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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絃樂的故事

管絃樂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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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網址: http://www.kingstone.com.tw/book/book_page.asp?kmcode=2029100111353&RID=C1000302652&lid=book_class_sec_se&actid=W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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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描述:




    台北房屋二胎





















    • 《管絃樂的故事》The story of orchestra

      「音樂,更好的說法是天使的話語。」──湯瑪斯?卡萊勒
      其實你聽過的交響樂可能比你知道的還多。這些音樂經常出現在大(小)銀幕上,用來增加電視和電影的戲劇效果,例如在恐怖電影《驚魂記》、科幻片《星際大戰》,和幽默的卡通《兔寶寶》都有。豎起耳朵,你會開始注意到,處處都有古典音樂。
      在這裡,你會聽到交響樂達人.鮑伯,如何以輕鬆、有趣的方式來告訴你每一首曲子背後所發生的故事,像:華格納澎湃有力的《女武神的騎行》,想像馬背上的女武神像暴風一樣掃過戰場;貝多芬將以他著名的第五號和第九號交響曲中的段落來鼓舞大家,而史特拉汶斯基《春之祭》的怪異聲音也會讓你感到震驚。
      「龐大」和「複雜」表示「興奮」,而這就是交響樂。你會聽到作曲家運用不同的樂器、速度和音量,創作出愉悅、悲傷、憤怒和騷動的曲調。古典音樂的美妙之處,是讓我們感受到各式各樣的情緒。你會了解音樂是如何創造出來,超過一百件的樂器來演奏,每種樂器各有不同的特性,演奏的方式也完全不同,但他們就像大家族一樣,有時齊心協力,有時候又彼此競爭,仍然可以創造出讓人難忘、感動的音樂。
      如果音樂可以翻譯成語言,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內德?羅萊姆

      【本書特色】
      本書內容結合輕鬆有趣的插圖,加上音樂達人鮑伯以幽默趣味的方式介紹每首創作曲的特色與背後故事,以及隨書附贈的精典創作名曲首音樂CD,一邊導讀一邊聆聽。從此管絃樂不再是催眠曲。
      ★國家交響樂團執行長 邱瑗審定
      ★隨書附贈37首偉大作曲家的作品選曲,超過一小時的超值音樂。













        這是一本難得的好書,內容非常豐富,既有趣又專業。──國立台北藝術大學音樂系副教授 劉岠渭
        這本書美編很棒,讓讀者在文字和插圖之間,產生有趣的聯想。──東吳大學音樂系教授 、台北愛樂主持人 彭廣林
        管絃樂是最棒的音樂演奏組合方式。此書以淺顯易懂的文字、豐富有趣的素材、搭配幽默生動的插畫介紹交響樂的各項知識,「一不小心」就讓讀者掉入浩瀚的交響樂世界而不能自拔,對青少年而言,是最好的入門學習機會。──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校長 朱宗慶
        別看到可愛插圖和有趣故事,就以為《管絃樂的故事》只是給孩子看,這是一本5歲到115歲,給孩子也給父母,無論入門愛樂者或資深樂迷都可欣賞擁有,讓人輕鬆進入音樂與樂器世界,屬於所有人的好書!──樂評及台中古典電台主持人 焦元溥
        《管絃樂的故事》活潑生動,引領你進入藝術的殿堂有如呼吸般的自然。──中華奧福教育協會理事長 陳淑文





























        • 作者介紹





          國際知名的音樂作家和旅遊作家,作品發表在數10種刊物。曾任淘兒音樂城《古典,脈動!》雜誌的編輯,也曾是亞馬遜網路書店古典音樂部門的資深編輯,現任Classicstoday.com網站資深編輯。他常出席紐約的歌劇與管絃樂演出。







        • 譯者介紹



          劉佳奇

          政治大學哲學碩士,曾任書店英文圖書採購十年。目前兼職從事編輯,翻譯,企劃等工作。



















        管絃樂的故事-目錄導覽說明



        • 管絃樂達人鮑伯7
          龐大又震撼的管絃樂9

          第一部:作曲家11
          巴洛克時期13
          古典時期17
          浪漫時期22
          現代時期31

          第二部:管絃樂團的樂器41
          絃樂器42
          木管樂器50
          銅管樂器60
          打擊樂器70
          鍵盤樂器85

          指揮92



















        編/譯者:劉佳奇
        語言:中文繁體
        規格:精裝
        分級:普級
        開數:25.5*25.5
        頁數:96

        出版地:台灣













      商品訊息簡述:








      • 作者:羅勃.勒范,梅瑞迪絲?

        追蹤







      • 譯者:劉佳奇








      • 出版社:小典藏

        出版社追蹤

        功能說明





      • 出版日:2009/9/15








      • ISBN:9789866833571




      • 語言:中文繁體




      • 適讀年齡:全齡適讀








      管絃樂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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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絃樂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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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時報【文╱呂雪彗、洪凱音整理】

      吳榮義(總統府資政): 從101大樓、高鐵到彰銀,都引起政府公權力介入討論。財部2005年規畫彰銀特別股引進特定對象,背後有長期金融改革考量,因國營銀行效率差,王建?任財長時開放15家民間銀行競爭,後歷經1997年金融風暴,2001年網路泡沬化,銀行受傷嚴重,逾放比大幅增至7.7%。

      因此,陳水扁總統提出第一次金融改革,倡議「258政策」,即2年將逾放比由7.7%降至5%以下,資本適足率提升至8%以上,政府花了1.4-1.7兆元把呆帳問題解決。成功後推動第二次金改,要把12家公股銀行減半整併成6家,其中選擇問題最多的彰銀推動民營化。當時財長林全第一步先採取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但並未成功;後再發行特別股,讓民間得標占增資後約22%股權,財政部公股從22.69%降為17.7%為第二大股東。

      為吸引特定對象在認購特別股投標,財政部公告「協助得標者取得經營權,若公股要釋出,也優先給得標者收購」。但招標提到「主導經營權」引發爭議,財政部決標前夕發出一紙公文解釋:「所謂主導經營權就是協助得標者董監過半」。

      前朝政策 換了政權就不執行?

      2006年台新依政府承諾在彰銀主導董監事會,2008年後馬政府上台後不執行,產生爭議點是:財政部的政策公文究竟有沒有效?監院對此展開調查,林全作證時說「公文非一次有效」,但前財長張盛和說「公文只有一次有效」,監院約詢參與者過程,僅一位說「公文一次有效」,而法院一審也判定公文契約是連續有效的。

      2014年財政部利用收購委託書方法又把彰銀經營權拿回去,但不能說前朝政府政策,換了政權就不去執行,或選擇性針對某一家,否則政府就大亂,現在由民進黨執政應承認繼續以前財政部的政策。

      台新彰銀案在政策上沒有問題,這執行問題,是財政部應否執行以前政府所決定的事,政府中間是否可以翻盤,若隨時不承認前任政府所作決策,對金融改革將有不利影響。

      現任政府更應積極執行此案,「以前決策者是現任的行政院長」,雖然林全可能有種種考慮,但法律就是法律,不能有其他因素影響政府改變政策。

      不履行契約 那要政黨輪替做什麼

      林全院長強調政府公權力不介入,此原則很清楚,但財政部又說不放棄,政府與民間競爭是不對的,本來金改就是要民營化,民間能做的讓民間做,財政部對彰銀案承諾儘量釋股,且優先讓得標人購買,政策十分清楚。

      張盛和說要保障全民利益,就財政部持有那十幾趴保障就好,台新取得經營權過程沒有經營不善問題,政府沒有理由和台新競爭,何況這是執行技術問題,不是政策。

      新政府不知在考慮什麼?這不是圖利財團,台新從一股17元,用溢價26元來買彰銀股權,花這麼多錢當時政府很高興,台新是比溢價高怎會圖利,且台新只有取得經營權不是所有權,沒圖利的問題,這是公開招標,底價公開且價格賣很好,為國庫入帳300多億。

      金融改革是歷屆政府重點政策,要經濟發展,要靠有效率金融部門,過去曾希望有一家外商來經營。二次金改是整併公股行庫,且市佔率要提升10%才具國際競爭力。

      法院一審認為台新購買彰銀取得經營權契約有效,現雖上訴中,但財政部不必去市場收集委託書搶奪經營權,應等待法院判決,等待時放手讓市場主導改選董監事。倘若政府政策毫無理由更改政策,對歡迎外商來台投資會有不利影響,何況現同一政黨政府應考量契約履行的問題,國民黨政府下台了,如仍按國民黨做法不履行契約,不是很奇怪嗎?那要政黨輪替做什麼?

      中國時報【文╱呂雪彗、洪凱音整理】

      吳榮義(總統府資政): 從101大樓、高鐵到彰銀,都引起政府公權力介入討論。財部2005年規畫彰銀特別股引進特定對象,背後有長期金融改革考量,因國營銀行效率差,王建?任財長時開放15家民間銀行競爭,後歷經1997年金融風暴,2001年網路泡沬化,銀行受傷嚴重,逾放比大幅增至7.7%。

      因此,陳水扁總統提出第一次金融改革,倡議「258政策」,即2年將逾放比由7.7%降至5%以下,資本適足率提升至8%以上,政府花了1.4-1.7兆元把呆帳問題解決。成功後推動第二次金改,要把12家公股銀行減半整併成6家,其中選擇問題最多的彰銀推動民營化。當時財長林全第一步先採取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但並未成功;後再發行特別股,讓民間得標占增資後約22%股權,財政部公股從22.69%降為17.7%為第二大股東。

      為吸引特定對象在認購特別股投標,財政部公告「協助得標者取得經營權,若公股要釋出,也優先給得標者收購」。但招標提到「主導經營權」引發爭議,財政部決標前夕發出一紙公文解釋:「所謂主導經營權就是協助得標者董監過半」。

      前朝政策 換了政權就不執行?

      2006年台新依政府承諾在彰銀主導董監事會,2008年後馬政府上台後不執行,產生爭議點是:財政部的政策公文究竟有沒有效?監院對此展開調查,林全作證時說「公文非一次有效」,但前財長張盛和說「公文只有一次有效」,監院約詢參與者過程,僅一位說「公文一次有效」,而法院一審也判定公文契約是連續有效的。

      2014年財政部利用收購委託書方法又把彰銀經營權拿回去,但不能說前朝政府政策,換了政權就不去執行,或選擇性針對某一家,否則政府就大亂,現在由民進黨執政應承認繼續以前財政部的政策。

      台新彰銀案在政策上沒有問題,這執行問題,是財政部應否執行以前政府所決定的事,政府中間是否可以翻盤,若隨時不承認前任政府所作決策,對金融改革將有不利影響。

      現任政府更應積極執行此案,「以前決策者是現任的行政院長」,雖然林全可能有種種考慮,但法律就是法律,不能有其他因素影響政府改變政策。

      不履行契約 那要政黨輪替做什麼

      林全院長強調政府公權力不介入,此原則很清楚,但財政部又說不放棄,政府與民間競爭是不對的,本來金改就是要民營化,民間能做的讓民間做,財政部對彰銀案承諾儘量釋股,且優先讓得標人購買,政策十分清楚。

      張盛和說要保障全民利益,就財政部持有那十幾趴保障就好,台新取得經營權過程沒有經營不善問題,政府沒有理由和台新競爭,何況這是執行技術問題,不是政策。

      新政府不知在考慮什麼?這不是圖利財團,台新從一股17元,用溢價26元來買彰銀股權,花這麼多錢當時政府很高興,台新是比溢價高怎會圖利,且台新只有取得經營權不是所有權,沒圖利的問題,這是公開招標,底價公開且價格賣很好,為國庫入帳300多億。

      金融改革是歷屆政府重點政策,要經濟發展,要靠有效率金融部門,過去曾希望有一家外商來經營。二次金改是整併公股行庫,且市佔率要提升10%才具國際競爭力。

      法院一審認為台新購買彰銀取得經營權契約有效,現雖上訴中,但財政部不必去市場收集委託書搶奪經營權,應等待法院判決,等待時放手讓市場主導改選董監事。倘若政府政策毫無理由更改政策,對歡迎外商來台投資會有不利影響,何況現同一政黨政府應考量契約履行的問題,國民黨政府下台了,如仍按國民黨做法不履行契約,不是很奇怪嗎?那要政黨輪替做什麼?

      中國時報【文╱呂雪彗、洪凱音整理】

      吳榮義(總統府資政): 從101大樓、高鐵到彰銀,都引起政府公權力介入討論。財部2005年規畫彰銀特別股引進特定對象,背後有長期金融改革考量,因國營銀行效率差,王建?任財長時開放15家民間銀行競爭,後歷經1997年金融風暴,2001年網路泡沬化,銀行受傷嚴重,逾放比大幅增至7.7%。

      因此,陳水扁總統提出第一次金融改革,倡議「258政策」,即2年將逾放比由7.7%降至5%以下,資本適足率提升至8%以上,政府花了1.4-1.7兆元把呆帳問題解決。成功後推動第二次金改,要把12家公股銀行減半整併成6家,其中選擇問題最多的彰銀推動民營化。當時財長林全第一步先採取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但並未成功;後再發行特別股,讓民間得標占增資後約22%股權,財政部公股從22.69%降為17.7%為第二大股東。

      為吸引特定對象在認購特別股投標,財政部公告「協助得標者取得經營權,若公股要釋出,也優先給得標者收購」。但招標提到「主導經營權」引發爭議,財政部決標前夕發出一紙公文解釋:「所謂主導經營權就是協助得標者董監過半」。

      前朝政策 換了政權就不執行?

      2006年台新依政府承諾在彰銀主導董監事會,2008年後馬政府上台後不執行,產生爭議點是:財政部的政策公文究竟有沒有效?監院對此展開調查,林全作證時說「公文非一次有效」,但前財長張盛和說「公文只有一次有效」,監院約詢參與者過程,僅一位說「公文一次有效」,而法院一審也判定公文契約是連續有效的。

      2014年財政部利用收購委託書方法又把彰銀經營權拿回去,但不能說前朝政府政策,換了政權就不去執行,或選擇性針對某一家,否則政府就大亂,現在由民進黨執政應承認繼續以前財政部的政策。

      台新彰銀案在政策上沒有問題,這執行問題,是財政部應否執行以前政府所決定的事,政府中間是否可以翻盤,若隨時不承認前任政府所作決策,對金融改革將有不利影響。

      現任政府更應積極執行此案,「以前決策者是現任的行政院長」,雖然林全可能有種種考慮,但法律就是法律,不能有其他因素影響政府改變政策。

      不履行契約 那要政黨輪替做什麼

      林全院長強調政府公權力不介入,此原則很清楚,但財政部又說不放棄,政府與民間競爭是不對的,本來金改就是要民營化,民間能做的讓民間做,財政部對彰銀案承諾儘量釋股,且優先讓得標人購買,政策十分清楚。

      張盛和說要保障全民利益,就財政部持有那十幾趴保障就好,台新取得經營權過程沒有經營不善問題,政府沒有理由和台新競爭,何況這是執行技術問題,不是政策。

      新政府不知在考慮什麼?這不是圖利財團,台新從一股17元,用溢價26元來買彰銀股權,花這麼多錢當時政府很高興,台新是比溢價高怎會圖利,且台新只有取得經營權不是所有權,沒圖利的問題,這是公開招標,底價公開且價格賣很好,為國庫入帳300多億。

      金融改革是歷屆政府重點政策,要經濟發展,要靠有效率金融部門,過去曾希望有一家外商來經營。二次金改是整併公股行庫,且市佔率要提升10%才具國際競爭力。

      法院一審認為台新購買彰銀取得經營權契約有效,現雖上訴中,但財政部不必去市場收集委託書搶奪經營權,應等待法院判決,等待時放手讓市場主導改選董監事。倘若政府政策毫無理由更改政策,對歡迎外商來台投資會有不利影響,何況現同一政黨政府應考量契約履行的問題,國民黨政府下台了,如仍按國民黨做法不履行契約,不是很奇怪嗎?那要政黨輪替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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